目前,网上爆出云南某旅行社因为超低价吸引游客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。根据昆明铁路法院披露的信息,涉事的某旅行社之前发出消息称,游客预存5万元旅游消费金后,就能参加旅行社组织的2000元“超低价”出境游。为此吸引了不少市民参团。然而,旅行社在收取众多游客的费用之后,并没有兑现之前的承诺,不仅出境游服务不打折,甚至游客缴纳押金也不予退还,由此引起执法机构的重视而介入调查。
审理此案的昆明铁路法院查明,这起旅游纠纷中,原告方人数众多,且每个原告提出的资金损失多少不一,大多在十几万元至五六十万元不等。法院查明,这一系列案件的原告都是以“超低价”参加了被告某旅行社组织的“泰国、日本、迪拜、欧洲五国”旅游。在这些线路的旅游行程中,按照市场通行价格,游客们住同样标准的豪华酒店、品尝当地美食、观赏各种节目,在同等条件下,项目费用均在万元左右,但被告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,每人的团费只有2000元左右,还对第一次参加该公司旅游活动的女士免费。
由于旅行社采取的是预存费用的方案,于是多名消费者支付了每人最低5万元的旅游消费金,在成为该公司会员后参加旅游活动。根据双方约定,参加完旅游活动后3个月或是3~50个工作日后,旅游公司扣除已参加的旅游项目费用,将剩余的旅游消费金返还原告。但在返款期限到期后,旅游公司已人去楼空,消费者剩余的旅游消费金也无处追讨。
在接到游客报案之后,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,很快查明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达几百人、涉案金额巨大,时间前后长达5年。由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现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,旅游公司前后两名法人代表已被刑事拘留并批捕。
如果说上述案件是旅行社利用了游客省钱出境豪华游的心理,进而以非法集资的手段进行圈钱,涉及刑事犯罪。那么,近年来,各大旅行社都在纷纷推出各种名目的出境游预付费,则需要各方重视,尤其是游客需要谨慎对待。
针对出境游业务中,经营机构收取游客高额预付费用或者保证金的现象,国家旅游局于去年9月份发出通知, 禁止旅游经营机构直接收取预付费产品和出境游保证金的行为。需要交纳保证金的,必须要有第三方资金托管。然而,在实际运行中,旅行社出于方便以及其他利益驱动,难以贯彻执行这一部门要求。在游客看来,实行预付费的旅游产品一般比较便宜,同时大量中老年人参与其中,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受到关注,因此,出境游预付费引发的纠纷和案件开始与日俱增。
北京市朝阳法院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,公布2015~2017年共受理涉旅游民事纠纷1095件,其中近六成旅游纠纷涉及出境游,而在此类案件中,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经营机构夸大虚假宣传、出行安排不畅、解除退款难等方面。有关统计数据显示,去年,中国出境游消费额达2580亿美元,是对全球国际旅游消费贡献最大的国家,是排名第二的美国出境旅游消费额的近2倍。而今年上半年,中国游客出境游人数是7131万人次,比上年同期增长15%,全年有望突破1.5亿人次,可见,我国出境游仍处于高速发展的初级阶段。
正是因为强劲的消费需求,作为朝阳产业,出境游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,使得行业纷纷看好,同时,市场运行中,各种手法层出不穷,游客稍有不慎极易带来经济损失,较之相对低廉的国内游价格,出境游收费普遍较高,一旦选择失误,难免造成不必要的成本付出。因此,了解有关旅游法规是避免经济损失的主要途径。
(陈明)